随着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第三方冒用买方贸易欺诈风险出现抬头趋势,出口企业遭此风险时往往损失惨重。为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梳理总结了此类风险案件的常见特征,现提示提醒如下:
一、案件特征
(一)从采购产品看
通用性强、易于流转的产品居多,宁波地区的家电、日用品、纺织服装等均属此类。买方采购产品与其主营业务多存在不符的情况。
(二)从联系情况看
1.一般通过展会或者网站主动找到出口企业,表示自身实力佳,甚至主动提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审批其信用限额。可能主动提供其“注册文件”、“签章齐全”的合同或订单、所谓的官方网站或财报、公司经营相关照片、保险公司相关审批单据等材料,以证明其经营正规、正常、
2. 通常首次交易即要求OA或者DA方式结算,部分会支付一、两笔小额预付款再要求赊销。对产品专业知识缺乏认知,对产品价格不太敏感,对质量、设计等细节不太注重。
3. 订单执行过程中邮箱或电话沟通顺畅,在货物到港前后承诺会尽快支付货款,但多在提货后失联。
4. 一般使用公共邮箱或使用与实际买方略有差异的邮箱地址。
5. 通常指示出口企业将货物发往与贸易合同无关的第三方,理由是发给最终买方或其在第三国有业务;提单上受通知方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货物多发往地中海沿岸或非洲国家。
二、 相关提示
1.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货物或服务出口必须真实、合法,第三方冒用买方欺诈风险不属于出口信用保险责任范围。
2. 被保险人应当为贸易的实际买方(开证行)向保险人申请信用限额,谨防诈骗风险。贸易中的实际买方是指在贸易合同中向被保险人承担买卖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买方。
3. 本提示函“案件特征”相关内容仅供各出口企业参考,请各出口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认真核实买方身份,关注交易异常现象,谨防第三方冒用买方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