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宁波等试点地区率先启动,宁波海关1日0点共成功审结放行B2B出口报关单10票,其中9710报关单2票,9810报关单8票,总金额340万元。成功申报放行9710清单5票,货值3071元。
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包括海关总署在内的五部委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积极参与、配合了跨境电商出口新模式试点。
7月1日凌晨,世贸通一批货物如期提交申报,并在00:04:55获宁波海关放行,该票货物也成为宁波首批放行的“9710”监管方式的跨境电商B2B货物报关单。不到5分钟的便利化速度,既得益于宁波海关作为总署新模式试点,在各项监管便利化工作上的推动,也得益于宁波各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宁波综试区前期的细致辅导和协调。
世贸通跨境电商业务负责人刘弛表示:
自2017年起,我们在国内率先联合主流的跨境支付和海外仓、物流服务商,共同打通和整合分散的跨境出口的各个环节,通过联合、标准化的服务产品助力广大中小卖家企业阳光化,提升利润、降低风险。近年来,海关等部门不断向跨境出口卖家释放政策红利,此次跨境电商出口新模式监管试点工作的展开,跨境电商业态将迎来更多利好。
背景知识:
6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宁波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增设“9710”、“9810”两个监管代码,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具体如何申报?
一、注册登记、备案
注册: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应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向主管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二、报关单和清单两种方式申报
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
1.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务必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
2.以清单方式申报的,务必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