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
AEO认证企业分类:
中国海关将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高级认证企业
•失信企业
•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通过条件:
(一)所有认证结果选项均没有不达标情形;
(二)通用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三)单项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AEO认证的作用:
国际:
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全球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国内:
(一)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规定,高级认证企业适用以下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4.有限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物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5.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6.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7.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8.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9.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10.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11.因不可抗力中段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12.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在上述信用管理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形成了涵盖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高级认证企业优惠措施。
2022年7月15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只能作用,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1.优先实验室检测。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样品需送实验室检测情形,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验界面勾选“加急”选项,检测结束后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2.优化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高级认证企业中低风险事项的风险管理措施。
3.优化加工贸易监管。对适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
4.优化核查作业。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管理类核查,作业叠加。
5.优先安排口岸检查。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安排口岸检查作业。
6.优先开展属地查检。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二)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2016年10月,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49项联合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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