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10月3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官网正式发布公告,《第301条款船舶费用》公告,明确对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征收新费用,以及对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设立了新的费用。
此次政策并非临时出台,而是依据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中国针对海事、物流及造船业寻求主导地位的301调查行动及拟议行动通知》,以及6月12日的修订版本制定,从规则酝酿到正式落地,历时近半年,将于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
三大收费标准:按船舶类型差异化征收
一、此次收费政策通过三个附件明确差异化标准,覆盖 “中国拥有/运营” “中国建造” “汽车运输船” 三大类船舶,且均需在抵港前完成缴费:
· 附件1(中国拥有/运营船舶):对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抵美船舶,按 “每净吨 50 美元” 收费。
· 附件2(中国建造船舶):对抵达的中国建造船舶,按每净吨 18 美元或每卸载一个集装箱 120 美元的较高者收取费用。
· 附件3(汽车运输船/滚装船):不分船舶所属国家,只要归类为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统一按 “每净吨14美元” 收费。
二、美国海关规定:船舶运营者需在船舶抵达美国港口前支付费用,未支付费用的船舶将被拒绝装卸作业或不予放行,直至支付证明得到核实。
费用必须直接通过美国财政部的安全系统支付。通过官方的Pay.gov网站支付,而非在入境口岸支付。Pay.gov将根据在301条款费用支付表中的选择计算费用。随后,Pay.gov会将支付确认信息传递给VECS。如果VECS无法将支付与抵达的船只匹配,入境和清关申报人或船只运营者可以利用Pay.gov发送的支付确认电子邮件提供支付证明。
三、船舶运营者必须提供的信息,具体包括:
· 船名
· 到达港口
· 预计到达日期
·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官方编号
· 航次号
· 船只运营者名称
· 船只运营者税号/CBP 号码
· 支付方名称/地址/联系信息
· 支付方式 *ACH 账户扣款
中国出手!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完善反制条款
针对美国的301条款行动,中国也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应对。
9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 授权反制措施:若任何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国际海运相关经营者、船舶或船员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中国政府有权采取必要反制,包括:
·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
·禁止或限制其船舶进出中国港口;
·禁止或限制其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海运数据信息或经营相关业务。
► 条约义务执行:对违反国际海运条约、协定的国家,可要求其终止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约中止或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9月30日,中国船东协会发布声明称,坚决支持修改《国际海运条例》细化完善反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