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的工作部署,推进海关支持地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各项工作细化落地,宁波海关出台36条细化支持举措。
01 持续优化进口矿产品、原油、液化气等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措施,统筹叠加“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和品质检验”“降低取样送检比例”“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便利化措施,积极开展进口铁矿“智慧海关”业务场景应用复制推广,提升服务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产业布局建设水平。
02 支持企业利用保税仓库扩大油气类产品进出口规模,鼓励新设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保税储罐,支持地下洞库项目申请保税仓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行政许可程序便捷申请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内贸仓属性调整。
03 打造进口冷链食品“绿色通道”。动态调整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审批管理范围,优化检疫审批流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全面实施进口肉类卫生证书电子信息核查,提升单证审核效能。将部分实验室功能前移至宁波梅山国际冷链,减少送样和检测时长。
04 推动大宗资源投资贸易便利化,围绕国家有色、黑色矿产等大宗资源储运基地项目,优化口岸实验室布局,开展进出口大宗资源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
05 在保税LNG加注常态化开展的基础上,支持配合港口拓展甲醇、液氨、液氢等其他绿色清洁能源加注业务,支持提升保税燃料加注竞争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
06 研究探索保税仓库内专用于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货物“先供船、后报关”管理模式,积极向总署争取业务试点。
07 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单查验效率的监控,适合机检查验的优先实施机检查验,切实提升查验作业效率。同时积极推进市场采购货源地与口岸间转关货物的便捷周转。
08 推进汽车变速箱保税维修项目落地实施,配合地方政府争取汽车变速箱保税再制造项目试点。支持开展新能源车载芯片保税研发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境展览品转入综合保税区进行保税仓储。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保税展示业务。
09 支持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根据我省保税维修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情况,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保税维修试点项目,并根据国家部委审批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海关监管工作。
10 支持做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对接,开展绩效评估办法解读培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申报评估材料。
11 积极支持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优化监管效能,制定发布博览会通关须知,提供展前备案、展中监管、展后核销等全流程服务,在展会现场设立海关服务台,开通展会物资通关“绿色通道”,快速验放参展商品。支持中东欧进境展览品,在符合跨境电商监管要求的情况下,返回特殊监管区域按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进行销售,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做大做强,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争取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对话会或相关国际会议,服务大国外交大局。
12 积极扩大优质农食产品进出口,深入做好中国—中东欧SPS联络咨询点运行。发挥准入评估专家队伍优势,全力承接总署委派的中东欧国家输华食品准入评估工作,积极助推优质食品进口。
13 联合地方口岸办和港口集团持续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由目前的集装箱码头全覆盖扩大至大宗散杂货码头。支持企业灵活选择多式联运不同段运输方式,进一步释放多式联运优势,提升多式联运海关业务领域全流程作业效率。积极支持集拼业务提质扩能,根据港口航线调整情况灵活叠加转关功能,实现宁波出口拼箱仓库资源在宁波舟山港全港域共享,进一步巩固“先查验后装运”推广成效。
14 积极参与“浙江e港通”品牌建设,推动实现水空公铁多式联运全覆盖,助力港口完善集疏运网络,提升对腹地货物的聚集效应。
15 积极参与“四港”联动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信息交换,助力提升口岸效率。整合研发成果,推广先进技术研究应用,支持实体港数智化改造。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强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16 积极推进优质农产品进口。落实进口粮食多元化战略,扩大非传统来源国粮食进口,提升进境粮食监管执法水平。服务国家种业振兴战略,发挥宁波口岸进境种苗、罗汉松指定监管场地和进境活动物指定隔离场齐全的优势,积极引进种牛、三文鱼卵等国外优质种质资源。提升优质农产品通关效能,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水果等生鲜类农产品实现即报即批,继续推行预约查验、附条件提离等便利措施,实现“货到即查,即查即放”。
17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口关键零部件适用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将货物转至目的地实施查验。对于因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尚未纳入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的进口关键零部件,指导企业申请监管区外查验,充分发挥机检查验“非侵入、通得快”优势,对适合机检查验的优先实施机检查验。
18 畅通关企沟通渠道,强化外贸形势调研,掌握关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储备便利化政策。构建内部协调有序、外部回应有力的助企发展“双闭环”工作机制,服务外贸质升量稳。
19 加强统计分析监测,开展企业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中存在的堵点卡点,加强外贸数据和企业运行情况有机融合分析。
20 支持关区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利用集团加工贸易方式监管模式开展业务,充分发挥集团运作优势,提升保税料件和设备等资源在成员企业间的运转效率。保障集成电路等进口税收政策落地执行,推进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应用,提高科研设备共享使用效能。
21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采取进口二手设备简化检验环节、优先口岸检验等便利化措施,保障企业提升产能水平。在质量安全风险可控基础上,向总署申请更为灵活适宜的合格评定模式,对关区集成电路相关企业进口随成套项目及维修用的关键零部件,试行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检验监管模式。
22 发挥技贸研究评议基地作用,加强国外技贸措施分析研判和信息预警,强化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提升区域优势产品国际竞争力。
23 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对外贸发展的前瞻“领航”作用,强化对美政策分析研判和外贸数据解读,持续做好跟踪分析,不定期开展对美出口外贸头部企业调研,激发“数据+调研”合力,为地方外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4 积极支持出口“前置仓+海外仓”建设提升现有规模,发挥“一站两仓”联动效应,在现有基础上持续运用“先查验后装运”模式。辅导有意向的企业参与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拓宽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渠道。拓展完善“跨境电商+海铁联运”“跨境电商+海运快船”“跨境电商+空陆联运”等物流模式,支持空运包机等物流专线发展,扩容宁波空港与异地机场间“卡车航班”业务。继续落实好宁波空港“7×24”通关保障,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简化申报”便捷模式。
25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保税、非保等多种属性的货物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存储分拨,开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组套销售、退货中心仓、保税仓+直播等业务,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优势。
26 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担保电子化、关税保证保险等应用,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
27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综合保税区、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息化建设,服务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28 加快开展跨境电商产品新风险物质的风险监测方法研制,提升检测时效。
29 多渠道开展海关信用管理政策宣贯,筛选“专精特新”等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在有条件的隶属海关推进集团式培育和链式培育新模式,实现集团内或产业链上企业同步培育、同步认证、同步享惠,实现高级认证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推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惠措施落地实施,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海关惠企政策,开展相关便利措施的实施效果追踪评价,增强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
30 加强低碳、“碳关税”等技贸措施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研究,了解国外技贸措施影响情况、企业应对状况和诉求,支持企业“走出去”。
31 开展节假日大通关加班工作,持续落实“问题清零”工作机制,稳定广大进出口企业的通关预期。
32 积极开展政策宣贯,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享惠范围,允许非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权限(包括计划单列市)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市及以上地方政府推荐下参与试点,允许因非主观故意、非自身可控原因违规被海关查获且次数较少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享惠。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以供应链为单元的风险管理业务场景试点,对经评估属于低风险供应链的企业,向总署推荐适用较低的海关布控比例,服务地方新质生产力发展。
33 积极做好与口岸单位、港务部门、相关企业之间的数据交互,进一步提升口岸运行效能。
34 持续推进中欧班列回程运输、内河运输等相关运费扣减工作,助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应用推广“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推广商品归类预裁定及展期服务,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35 支持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推进加工贸易风险担保模式改革,允许企业提供银行和非银行第三方金融机构出具的保付保函办理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
36 支持有需求的航空公司开展国际通程航班等业务,推进“智慧旅检”建设,依托先期机检、智能审图等科技装备,优化海关作业流程,实现旅检“智能化、嵌入式”顺势监管,持续推进出境托运行李“一次过检”,便利旅客“无感通关”,提升进出境通关体验。